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(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DraftForum.aspx)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教育處社會教育科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3405。
(四)傳真:05-5343575。
(五)電子郵件:61281@ylc.edu.tw。 |